主要征集方向如下:工业生产领域、文化旅游领域、融合媒体领域、教育培训领域、体育健康领域、商贸创意领域、演艺娱乐领域、安全应急领域、残障辅助领域、智慧城市领域。
(一)工业生产领域。聚焦工业生产、节能减排等场景的虚拟现实技术解决方案,尤其是在设计、制造、运维、培训、营销等产品全生命周期重点环节的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二)文化旅游领域。聚焦文化场馆、演出场馆、旅游场所、特色街区、主题公园、商业空间等场景,尤其是在行前预览、虚实融合导航、导游导览、艺术品展陈、文物古迹复原等方面的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三)融合媒体领域。聚焦新闻报道、体育赛事、影视动画、游戏社交、短视频等融合媒体领域,尤其是基于数字化身互动社交等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新业态的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四)教育培训领域。聚焦中小学、高等教育、职业学校等领域,尤其是在课堂、教研室、实验室、实训基地等场景的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五)体育健康领域。聚焦户外与室内、有氧与无氧、单人与多人、休闲与竞技等体育场景,尤其是在赛事、训练、大众健身等场景的虚拟现实技术应用;在医学教育、康复护理、心理辅导等场景的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六)商贸创意领域。聚焦线上线下同步互动、虚拟融合的商贸活动体验新模式,尤其是在智慧家装、虚拟看房、大型会展、时尚创意、视频会议、远程办公、智慧商圈、外卖零售等场景的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七)演艺娱乐领域。聚焦数字演艺直播、内容制作、网络展演等场景,尤其是在舞台艺术、民俗节庆、戏曲综艺等优质资源的虚拟现实技术应用;在游戏、剧本娱乐、直播等场景的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八)安全应急领域。聚焦矿山安全、危化品安全、自然灾害防治等领域,尤其是在安全应急演练、智慧警务与应急管理信息化等方面的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九)残障辅助领域。聚焦残障弱势人群的“信息无障碍”建设,尤其是在出行辅助、技能训练、精神关怀爱发体育在线、社交通讯、教育就业、生活购物、文化娱乐等方面的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十)智慧城市领域。聚焦城市可视化管理、个性化智慧生活信息服务领域,尤其是在交通出行、餐饮购物等场景下的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对于申报条件,通知要求:(一)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中央企业可为省级分公司),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在质量、安全、信誉和社会责任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二)案例应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完整解决方案,具有较强的代表性、示范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能充分体现虚拟现实产业的技术特点和适用场景,对相关行业或企业具有较强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
(四)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项目的产品、技术及相关专利归属申报主体、团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知识产权纠纷。
此外,通知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案例数量不超过25个。各计划单列市推荐案例数量不超过10个。中央企业推荐的案例数量不超过5个,不占属地指标,可直接报送。
对于入选的案例,通知提到,(一)积极开展宣传推广。借助2023世界VR产业大会等活动平台开展虚拟现实先锋应用案例宣传推广,扩大优秀案例示范效应。发挥媒体宣传渠道,开展多形式、多角度报道,营造良好氛围。
(二)支持开展规模应用。对应用成果突出的优秀案例,支持开展应用试点示范与宣传展览展示,助力融合应用复制推广。
(三)鼓励地方加强政策支持。对应用成果突出、具有复制推广价值的案例,鼓励各地从项目审批、政策、资金等资源配套方面对项目提供支持。